吃、喝是動詞,後面都是「得」;
例:我的、你的,清淨的人。
例:聽得懂、吃得到、喝得到


「的」字
- 形容詞語尾:這是它最普遍的用法,用來修飾其後的名詞、代名詞 。例如:我的家,小狗的玩具等
- 介詞:表所屬,如同文言的「之」字。
- 代名詞:同「者」字。本是「……的人」之簡稱;「的」字上為形容性詞語,加上「的」字,用來修飾名詞「人」。例如:開車的、唱歌的、說話的等
「得」字
- 「動詞語尾」:動詞本無語尾,此處只是一個權宜的說法而已。它這時只是個虛字。這是最常見的用法,表示可能、動作、情狀、效果或程度。例如:「拿得動」(表可能)、「你的話,說得有道理」(動作)、「弄得水花四濺」(情狀)、「他畫得很逼真,不愧是位畫家。」(效果)和「佩服得不得了」(程度)。此四種用法的結構是:動詞+得+副詞。
「地」字
1. 副詞語尾:副詞加上「地」字,用來修飾或限制動詞或形容詞,例如:「我悄悄地跟母親說。」
總而言之,「的、得、地」很容易區分!
「的」,用在名詞前面。例如:曉明的帽子、可愛的嬰兒、西天的晚霞、媽媽的叮嚀、樹上的小鳥。
「地」,用在動詞的前面。例如:慢慢地走、快快地跑、高興地笑、細細地嚼、認真地學習、大聲地吼叫。
「得」,用在動詞的後面,並且要跟著一個形容詞。例如:嚇得臉色發青、笑得東倒西歪、哭得肝腸寸斷、唱得興致淋漓、長得好快。